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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多利公司标准工业厂房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9 阅读量:


据LD乐动关于资产租赁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美多利公司实际情况,经台北投资公司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现对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桥路40号9#标准厂房进行公开招租。

一、租赁物基本情况

甲方将拥有的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桥路40号海州湾工业园区内9#标准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具体为:厂房面积为1822㎡。

二、租赁物用途

用于生产紫菜撑杆 , 未经台北投资公司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的使用用途。

三、竞租底价

1.厂房底价8/㎡·月。

2.报名时,竞租人需上缴公司竞租保证金1万元,竞租成功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竞租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竞租未成的,在10个工作日内凭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不计息退还;报名后未报价或竞租成功后未按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租赁期限及付款方式

1、租赁期限1年;以合同约定为准。

2、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一次性支付甲方厂房租金,逾期缴纳,每日按当期应缴纳租金总额收取5‰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的,租赁合同自行解除,且承租人需按照租金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五、公告期限

20211019日起至2021103017时止。

六、报名人条件

1、竞租企业应是企业法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报名。

2、竞租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必须属于连云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开发区政府对进入开发区区域内的项目政策要求。

3、竞租企业无违法或不良信用(经营)记录,无债权债务纠纷。

4、竞租企业的相关经营证照齐全、有效。

5、竞租企业具有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能力。

6、竞租企业须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7、竞租企业和承租合同签署人应保持一致。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1119时至202111117时止;

2、报名地点:美多利科技创业园商务中心3楼众创空间

3、报名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05138033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5、报名时需携带材料

5.1填写清楚、完整的竞租资料。

5.2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地址须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5.3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4报名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都要加盖公章。

5.5报名时提供竞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

美多利资产发包小组对报名方进行资格审查,于202111118点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方进行通知。

八、竞租保证金及其缴纳、退还方式

1、本次竞租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2、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20211111700前(以入账时间为准)将竞租保证金汇入美多利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现场缴费。缴款方和报名方必须一致。(涉及汇款的,建议汇款账号与报名方一致)

收款单位:连云港美多利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浦中支行

银行帐号:11560188000078405

2、竞租方获得承租权的,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履约保证金。竞租方获得承租权后放弃承租,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未获得租赁权的竞租方,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提交报价单

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凭竞租保证金汇款单/缴款收据,于2021年1111700前提交报价单,报价单需按租赁方提供的报价单格式填写,并进行密封报送,租赁方对竞租方上交的密封报价单进行统一封存保管。

十、竞租时间及地点
1、竞租时间:20211129(如遇特殊情况,竞租时间另行通知)
2
、竞租地点:美多利科技创业园商务中心3楼众创空间。

十一、竞租流程

1、由工作人员对竞租方提交的报价单进行现场拆分,并宣读各竞租方报价,以价高者获得承租权。如遇报价相同的,进行二次报价,直至确定承租方。

2、竞租方报价低于租金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3、获得承租权的承租方若当场放弃承租权,则按第二顺序方承租,若第二顺序方放弃承租权,则转为第三顺序方,以此类推,但无效报价除外。凡放弃承租权的承租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4、如只有一个竞租方的,以底价取得承租权,具体约定以合同为准。

5、竞租结束后,现场向承租方发出《租赁通知单》。

6、未能确定承租方的,由我公司另行对外公开租赁。

十二、租赁价格

租赁价格按获得承租权的竞租方报价执行;

十三、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

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租金,余下的租金在收到《租赁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缴纳,并签订租赁合同。

逾期视同承租方放弃租赁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美多利公司对另行对外公开租赁。

十四、特别约定(合同中需注意的主要事项)

1、本租赁场所经营生产之前必须证照齐全,在开发区内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十五、相关规定(可对此次竞租流程、现场秩序、操作等进行补充说明)

1、租赁会场由我公司指派工作人员负责维持秩序,参加竞租人员凭竞租保证金收据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依次进入租赁会场,谢绝非工作人员和未参加竞租人员入场。
2
、参加竞租人员扰乱竞租会场或有恶意串通报价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竞租资格。
3
、竞租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竞租人员必须服从场内工作人员管理。对有违反会场纪律者,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的,取消其参加竞租资格。

十六、风险提示

1、竞租方参加竞租前,需实地对租赁物进行勘查,并充分了解和认可,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租赁风险。

2、竞租方获得租赁权后,不得以对租赁的现状不了解等理由放弃承租权,否则,我公司有权没收竞租保证金。

连云港美多利科技创业园公司

2021年1019

附件:

标准工业厂房租赁合同(草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及用途:

1、租赁物座落 。租赁厂房面积为 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为 平方米。

2、租赁用途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年租金20%承担违约金。

3、乙方租赁房屋所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污染和影响周围环境;如果乙方违反约定,发生污染和影响环境的行为,乙方应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赔偿、费用、罚款及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消防、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由乙方按相关法律规定自行解决、自行管理并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园区的环境和物业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必须支持和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 日起至 日止。

2、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洽谈并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约定,厂房租金按每平方米人民币 /月计算,办公用房租金按每平方米人民币 /月计算,即厂房年度租金为 元(列出计算公式),办公用房年度租金为 元(列出计算公式),以上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大写 ),以上费用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理。

2、租赁费用支付采用先付后租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一次性支付甲方厂房及办公用房租金( 日起至 日),人民币 (大写 )。逾期缴纳,每日按当期应缴纳租金总额收取5‰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承租人需按照租金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合同签订时,乙方在付清当年租金的前提下,为了保障合同履约的正常运行,乙方须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 元),在合同期满后,乙方按约定退场、拆除其可移动资产且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 场所的使用和维修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完好无损地归还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和相关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或维护保养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使用或维护保养不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赔偿、费用、罚款和法律责任。

3、甲方保证在乙方未擅自改动、添附设施物时,租赁物处于具体交付乙方时的使用状况,甲方已明确将租赁物现状告知乙方。如甲方对租赁物例行检查维护,应提前3日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的使用影响,但这不免除乙方自行维护、维修租赁物的责任。

4 、乙方如需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自行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报甲方备案后方可进行,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物的转租和归还

1、乙方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出借、抵押于第三方,如发生转租、出借、抵押等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按年租金3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

2、租赁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能达成续租协议,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乙方必须在3日内将租赁物恢复原状,乙方承担恢复原状相关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修、添附、改造等费用,如乙方逾期不予处理的,视为乙方放弃财产所有权,甲方可随意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乙方的装修及投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不可移动或拆除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破坏。

其他有关约定

1、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协商解决,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的拆迁,政策规划调整等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及时处理租赁物内遗留物,并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

3、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乙方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对甲方造成损失及影响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4、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做到文明生产、合法经营,并与甲方签订《租赁厂房安全管理协议》,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如乙方违反规定造成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费用、罚款和法律责任。

5、乙方可根据自己经营特点合理装修和改造,但装修改造方案应提前报甲方书面同意,装修改造不得损坏租赁物的主体结构,装修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并由甲方无偿收回。

6、乙方应及时主动缴纳租金和其他相关的费用,如逾期不缴甲方有权按费用总额日5‰增收滞纳金。乙方如拖欠不付满30天,甲方除按上述标准增收滞纳金外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

7、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的,乙方按年度租金的2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8、合同无论以何种方式解除或终止的,承租人必须在3日内搬出租赁物,将租赁物完整无损地归还给出租人。逾期不搬的,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遗留物。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租赁厂房范围内建造相关建筑物及固定设施,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无偿取得新建建筑物及固定设施的所有权。但因该新建建筑物及固定设施造成的损失及投入,仍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与第三人就该厂房及其他原因产生人身、财产等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已经收取的租赁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 ,应提前 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无需退还剩余租金并由乙方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租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并提前收回租赁物,同时由乙方承担合同年租金20%的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营业执照的。

2)、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租赁物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

4)、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且拒不接受甲方监督的。

5)、向甲方提供虚假营业执照等证照,并经查实的。

6)、拒不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及整改要求。

第八条 其它条款

1.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租赁价格保持高度机密,以保护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泄露本合同租赁价格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年租金30%的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书面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款项后生效。

5.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6.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租赁安全协议(草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为加强租赁区域的安全管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完整或虚假,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

3.甲方要向乙方书面交清地下管网、危险源点和其他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所查情况,及时向乙方反馈。

5.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指导或提出安全检查的意见和建议。

6.甲方对辖区内所有租赁单位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加强安全管理

7.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应急演练等),并建立相关培训台账。

8.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或排除。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

9.发现乙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报告。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乙方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影响和责任。

3.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4.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乙方必须经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安全阀等应定期校验,严禁超压、违规使用。

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破坏甲方原有的设施,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一旦损坏将无条件赔付并及时恢复。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必须对本单位人员、家属、临时用工、参观人员、装运人员等一切出入该区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进入本区域人员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严禁存放超过国家法定数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非法化学危险品,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或存放上述危险品,必须取得相关合法手续。

10.乙方对甲方现有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1.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及生产车间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车间、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

12.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

13.乙方使用电焊切割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14.乙方在租赁期间,有需要在租赁场所居住的职工或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甲方。乙方对在租赁场所居住或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发生伤亡事故时,乙方承担全责。

15.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6.乙方在特殊天时(高温、寒冬、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在承租(承包)区域内加强防范应对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视事故严重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三、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从 日起至 日止。

3.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房屋(场地)出租安全告知书(草案)


为尽到我方告知义务,现将本场所的安全事项告知如下:

1.本场所现有设备及危险源点:本场所无设备

2.本场所变压器容量: KVA

3.本场所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本场所周边环境风险低

4.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坚持每日消防检查、巡查,及时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

5.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在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保证防火间距、防火分隔、防火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6.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不得私接电线,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电动自行车应远离可燃物停放,充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人走时必须关火断电关气”。

7.不得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8.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不得使用、营业

9.注意其他应避免的安全隐患。

10.发生异常及时通知我方。

被告知方: 告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