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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工业投资集团宵洋物流公司原盐运输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3 阅读量:
连云港工业投资集团
宵洋物流公司原盐运输招标公告


连云港宵洋物流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拟对原盐运输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原盐运输。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本次招标共分五个标段(标段一:原盐产区至宵洋码头、新龙港码头;标段二:原盐产区至大和化工仓库;标段三:原盐产区至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标段四:原盐产区至金桥制盐、金桥丰益氯碱仓库;标段五:原盐产区新河、埒南至筑包基地),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不得超过两个标段,也可单一投一个标段。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合同履约的能力;
2、近2年内(企业及企业法人)无不良信誉记录。
3、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
4、投标人必须具有本项目相关的资格(许可)证书。(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
5、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提供上年度2家以上大中型企业运输合同2份、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
四、标书递交内容
1、资格资料
本项目招标时,招标人需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核,投标单位必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 “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提供上年度2家以上大中型企业运输合同2份、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复印件)
(5)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
(6)资格(许可)证书
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加盖公章做废标处理),准备好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律不退。
(上述资料请按顺序放置至资料袋中并密封,封口加盖公章。)
2、报价单单独密封,封口加盖公章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视为废标
(1)报价单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公章
(3)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4)标书内容不完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五、评标及中标办法:投标方应按照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要求,一次性报价(参考报价单)。经评标小组评审后合理低价者为中标单位(若本次采购报价超过甲方预算,甲方有权重新招标)具体为:
1、运费报价(80分):以合理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每增加0.1元/吨扣0.5分。
2、业绩(10分):有原盐装运业绩,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在50 万元以上。
3、方案合理性(5分):装运方案的合理性,运货能力、运货的及时性等。
4、市场运作能力(5分):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风险承担能力。
六、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现金)。
投标保证金:20万元(报名截止日前缴纳,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15日内无息退还,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连云港宵洋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连云港浦中支行
账号:11560188000077690
七、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2年内不得参加工业投资集团权属内所有企业的招投标活动)
1、企业及企业法人近2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投标人伪造资质证书、弄虚作假骗或与其他投标人串标、围标等骗取中标的。
3、投标人在成为中标候选人后,主动撤回标书,不履行承诺的。
4、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签定合同或合同期内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
5、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
6、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7、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八、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月7日17时前(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九、标书递交时间:2019年1月9日14时前,现场递交。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1月9日14时,连云港宵洋物流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地址:连云港宵洋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8861371399


原盐运输合同

甲方: 连云港宵洋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及安全需要,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下,就甲方原盐装 运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产品及相关事项
1、乙方承揽甲方散装原盐运输。甲方按照实际运输量予以结算运费;乙方应在装运能力、装运质量以及装运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要随着甲方的装运量增加,快速配备装运工具以及相关的配套设备,保证甲方生产、销售的需要,确保装运服务质量;
2、乙方在接到甲方装运任务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运单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装运任务,并对甲方盐产品装运全过程负责。
第二条 装运时间、起止点、单价(含税)、结算方式
1、装运时间:2019年 1月 1日至2019年 12月 31 日
2、起止点:从起至 。
3、单价为:元/吨(大写:)。
4、结算方式:运输费用实行一票制(运输发票)按月结算,在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装运费用,过时将结转下一个月结算。
运输地点以及装运目的地按招标确认的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单方面提出提高运输价格以及其他不合理的要求,否则视为违约;乙方结算运费时须提供甲方客户签收的盐产品发运单以及结算汇总表,签收数量应与甲方开具数量一致,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结算的运费中扣除,同时应出具正规的运输发票(增值税票),经甲方对发运单据核对无误后,办理相关的结算手续。
第三条 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伍拾万元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以及结算运费时应提供正规的运输发票;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机构注册代码证;
5、在甲方所在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地点和通讯保障设施号码
6、具有相应的运装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以及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7、招投标文件中招标方对投标方的各项约定在本合同履约期间均有效,同时投标方应履约招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及风险承担:
1、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甲方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盐产品损失、污染的,乙方同意甲方从当月运费中扣除:(1)按销售发票价格计算的盐产品直接损失,(2)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客户对盐产品折价处理,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前提下,按单价差额赔偿处理。
2、 合同期间乙方自行承担装卸、运输风险责任(从乙方装运车辆进入甲方的集运点接受装货时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卸货完毕止),如果发生装卸、运输安全事故,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无任何责任。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装运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制盐场场区的时间、日期及装货的具体地点,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卸货地点等。
2、乙方在甲方从事的营运车辆根据甲方需求调配,乙方接到甲方装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场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3、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车辆必须配备蓬布、绳索及其他等保护材料,凡因乙方问题造成盐斤淌化、污染及缺损,均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乙方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场区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装货时应组织有序、合理安排,装运吨位及线路服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调度,对不服从甲方工作人员指挥的车辆,甲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装载并责令其离开甲方场区,同时通知乙方另派车辆,乙方的车辆在甲方场区作业时要服从甲方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坏甲方的基础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5、乙方应对在甲方从事营运的车辆、机械设备定期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在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乙方在甲方从事运营车辆、机械上盐设备发生一切安全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6、乙方因管理等不到位或拖欠车辆运费,组织车辆不及时及车辆罢工情况,造成甲方盐产品不能按期发运,乙方不能按期运输至目的地的,每逾期一天需要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运输总费用的5%的违约金。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向客户如约交货的,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按合同条款处罚乙方,并视情况轻重,采取罚款、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等处罚。
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装运,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保证正常装运。
第六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各持份,
2、有效期为2019年1 1 日至2019年12 31 日;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相关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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